关于加强律师行业联合党支部工作和党建工作
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律师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党组关于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铸魂”工程,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发展,着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力引领高素质律师队伍建设,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联合党支部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仍是目前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联合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职能作用,推动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有效覆盖,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律师行业联合党支部工作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焦难题破解,加强联合党支部工作
1.优化组建模式。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的原则组建联合党支部,对于不具备条件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上级党组织要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优势互补、业务互补的因素统筹组建联合党支部,也可以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党组织牵头,与律师事务所组建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的律师事务所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2.细化帮带任务。对于按照“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原则组建的联合党支部,大所强所要主动承担责任,牵头落实落细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对于其他方式组建的联合党支部,属地行业党委、律师协会党组织要发挥帮带作用,通过选派专人负责、大所强所结对联建等方式指导联合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探索联合党支部覆盖律所轮值机制,各所以轮流保障、分工保障、合作保障等形式,支持联合党支部开展工作。
3.配强班子成员。各地要认真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工作要求,对于“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原则组建的联合党支部,一般应由大所或强所的党员负责人担任联合党支部书记,律所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由具有党员身份的主要合伙人担任联合党支部书记。对于以其他方式组建的联合党支部,优先考虑由所覆盖律师事务所的党员负责人、党员合伙人或律师行业党组织指定的优秀党员律师担任党支部书记,支委班子其他成员一般应由所覆盖律师事务所中的管理层人员或党性观念强、甘于奉献的党员律师组成,切实发挥
4.规范组织生活。各地要指导联合党支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组织生活,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注重创新方式方法,灵活运用活动载体,充分调动支部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积极性和主动性。
5.发挥把关作用。联合党支部要强化政治功能,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明确在“两代表一委员”推荐、评优评先推荐、表彰奖励和职业道德建设等工作中,由联合党支部通过出具政治鉴定意见等方式加强审查把关,确保所覆盖律师事务所正确政治方向。要加强与所覆盖律师事务所管理层的沟通联络,传达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掌握律师思想状况,切实履行政治监督职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帮助解决律师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所覆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都能找到党的组织、听到党的声音、感受到党的温暖。
6.发展党员队伍。各地要加强联合党支部所覆盖律师事务所党员发展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好党员入口关,注重引导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骨干律师、优秀青年律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联合党支部所覆盖的中小律师事务所具备条件的,应及时组建独立党支部。
二、聚焦作用发挥,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
7.科学选派力量。各地律师行业党委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社会工作部门支持,科学合理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优先从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机关退休干部和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律师协会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选派,确保党建工作指导员既懂党建工作又熟悉律师行业。
8.加强教育培训。各地律师行业党委要通过举办党建工作指导员培训班、集中学习等方式,进行党务理论和实务培训,提高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职能力。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考核和激励,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
9.强化联络协调。受联系指导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对接和协助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应由律所负责人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10.做好宣传引导。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当好政策理论的“宣讲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和部署要求,做好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引导无党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加强政治学习、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11.引导规范发展。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当好律所发展的“引导员”,协助律师事务所健全完善章程和主要管理制度,列席律师事务所重要会议,从政治引领、政治把关以及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的角度就律师管理、律所发展等问题提供意见建议,注重引导律师不断提高职业操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辩护代理等职责,助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
12.搭建交流平台。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当好党建工作的“组织员”,主动牵线搭桥,为无党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加行业党组织或行业协会活动、与党建强所联建共建、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等搭建平台,提高无党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获得感,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凝聚力,引导律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
13.指导党员发展。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育员”,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骨干律师、青年律师向党组织靠拢,对有入党意愿的律师,要鼓励和引导其申请加入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聚焦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
14.加强统筹指导。各地律师行业党委要积极开展针对联合党支部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专项调研,摸清各地联合党支部组建模式、工作方式,结合本《意见》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加强联合党支部工作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并统筹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15.落实帮带责任。各地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律师协会党员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理事要加强对联合党支部、无党员律师事务所的帮带指导。进一步压实帮带责任,明确帮带分工,省级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律师协会党员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理事原则上划片到市,地市级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律师协会党员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理事原则划片到区(县),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6.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律师行业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多渠道探索联合党支部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举措,按照有关规定为党建工作指导员提供必要津贴支持,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保障水平。
17.宣传推广典型。各地律师行业党委要注重典型引路,在律师行业党建评优评先活动中加大对联合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表彰力度,用好各地律师行业宣传阵地,选树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学习借鉴,积极探索创新,推动联合党支部工作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9日印发